我校成立党章学习小组

作者:学校党支部 发布日期:2006-12-16

经过认真酝酿和准备,报请附属学校党总支批准,中大附中党章学习小组于2006年11月23日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
  本小组旨在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优秀教师和学生中开展党的章程、纲领、历史及理论等的学习。特别是引导高中学生中的优秀分子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他们参加中山大学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作准备。经过支委会讨论,支部书记严钦熙担任任教师部分指导老师,德育处副主任吴汉平和校团委副书记马风华担任学生部分的指导老师。

附:《中大附中党章学习小组章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小组接受学校党支部领导。
  第二条 本小组在优秀教师和学生中开展党的章程、纲领、历史及理论的学习,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学习,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学习,争取更多的优秀教师和学生向党组织靠拢,以促进学校党建工作。
  第三条 本小组对先进分子进行有效培训和管理,推荐优秀分子给中山大学党校,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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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活动????????
  第四条 本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理论学习、座谈讨论、讲座、观看教育片、参观访谈、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以及其他有益的教育活动。
  第五条 每次活动须经过指导教师或者党支部同意。每学期至少开展2 次活动。活动须有记载和总结。总结须交党支部。

  第三章 小组成员
  第六条 本小组包含教师成员和学生成员。学习活动根据具体情况分开或合作进行。
  第七条 教师、学生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经过党支部同意即可成为小组成员。学生必须是共青团员。
  第八条 小组成员必须在思想上、行为上、工作上和学习上在师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必须按要求参加小组活动和学习,自觉撰写学习体会和思想汇报。小组成员有责任和义务对小组活动提出批评和建议。成员无固不参加活动达2次即被取消小组成员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小组指导老师由党支部正式党员担任。
  第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党支部。

    中大附中党章学习小组
    2006年11月15日